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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司法协助案例解析:台湾地区意定监护制度及跨境认可实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5-07-04  |  浏览:25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将认可与执行程序相分离,对授权委托书予以简化,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材料、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的期限以及被不予认可的情形,为解决民事纠纷提供了更多的法律途径。2025年5月,山东高院发布《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孙某某申请认可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案涉及多法域主体权益平衡及域外规则衔接,系国内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宣告监护人资格裁定的代表性案例。本文结合现行法律,梳理台湾地区意定监护制度,为跨法域民事主体提供相关法律指引。

相关链接:石城涉外| 亮点解读·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一、典型案例:孙某某申请认可台湾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案

我国台湾居民孙某某的配偶崔某某患有失智症,经孙某某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申请,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宣告崔某某为受监护宣告之人,宣告孙某某担任崔某某的监护人,指定长子孙某浩担任会同开具财产清册之人。崔某某需将名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的房产过户给孙某浩,但因年老疾病在台湾家中卧床,不能亲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孙某某作为监护人予以代办,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所作民事裁定真实并已生效,有孙某某提交的民事裁定及确定证明书、相应的台湾地区公证书核对证明书为证。该民事裁定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五条所列的情形,故依照该规定第十六条,裁定认可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的效力。


二、台湾地区意定监护制度

(一)意定监护的定义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二)主体资格类型

主体类型

资格要求

禁止性规定

被监护人(委托人)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2. 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欺诈等瑕疵
3. 需通过公证或见证程序订立契约(如存在阅读障碍,需至少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无特定禁止性规定,但需确保意思表示自由

意定监护人(受托人)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2. 具备监护能力(包括经济、身体及心智条件)
3. 可由近亲属、其他自然人或组织担任

1. 未成年人
2. 破产人
3.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者
4. 其他丧失监护能力或信誉不佳者

(三)监护人权利与义务

意定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有权代理其处理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人身照护、财产管理、投资决策、医疗决策等。意定监护契约已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支付报酬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监护人可请求法院根据其劳动及被监护人的财力状况酌定报酬。

意定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出于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使用、代为管理或同意处分。监护人若需进行以下行为,必须事先获得法院的许可,否则这些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1、代理被监护人购置或处分不动产。

2、代理被监护人,就供其居住的建筑物或其基地进行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终止租赁。监护人不得将被监护人的财产用于投资。但购买公债、国库券、中央银行储蓄券、金融债券、可转让定期存单、金融机构承兑汇票或保证商业本票等低风险金融产品,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四)意定监护协议的生效

意定监护协议的订立或变更,须由公证人制作公证书。公证人制作公证书后七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住所地的法院。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本人及受任人必须亲自到场,向公证人表明其合意,此过程不得代理。意定监护协议在本人受监护宣告时发生效力(即法院裁定委任人受监护宣告时)。公证人应在办理公证后将相关公证书上传意定监护协议管理系统。


三、实务建议

➪台湾地区意定监护需通过公证程序订立,确保意思表示真实性及跨法域效力,涉及不动产处分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向法院申请许可,避免行为效力瑕疵。

➪台湾地区生效的裁判文书如需在内地法院申请认可,根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第六条,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判决正本或副本、判决确定证明书以及身份证明材料等。涉台公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将台湾地区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台湾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其次,公证后的裁判文书向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开具查证函,海峡交流基金会将查证函直接寄到内地相应公证协会,公证协会对于查证属实的公证书出具《转递核验证明》。最后,将经上述程序取得的经查证的公证书以及裁判文书及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参考:山东高法、两案法律工作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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