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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涉外
近年来,中德两国互为至关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在金融、自动化、机械、新能源、航运、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持续深化合作,本公众号在石城涉外| 中企对德国投资指南摘要(一)中对中德经贸、投资环境等进行了介绍,本文将继续对中德经贸协定、法规政策等法律环境进行介绍,为企业合规出海和经营提供参考。
一、中德经贸协定
【双边协定】《中德两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中德两国政府技术合作协定》《中德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德两国政府财政合作协定》和《中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新《中德两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中德社会保险协定》、新《中德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国与德国在北京签署中德投资保护协定、《关于加强财经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为中德企业投资合作提供法律支 持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部关于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环境、自然保护、建设和核安全部关于加强中德环境伙伴关系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交通与数字基础设施部关于加强交通与燃料战略及政策措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食品与农业部关于加强可持续农业领域合作的共同意向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关于成立中德可持续发展中心的联合意向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和能源部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框架下的联合意向声明》《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
二、法规政策
贸易法规
德国在贸易管理方面最重要的法律为《对外经济法》及相关的《对外经济条例》(网址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awg_2013/index.html;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awv_2013/index.html) 德国《对外经济法》分四章,共计32条:
近年,德国不断加强非欧盟国家的企业并购或参股德国企业的审查,修订《对外经济法》及《对外经济条例》。
【进口许可证】主要用于监督敏感商品的进口,如钢材、纺织品和服装。
【进出口禁令】德国在特殊情况下实行进出口禁令,涉及以下产品贸易:
(1)酷刑工具:某些可用于执行死刑、酷刑或其他残忍的、非人道的和虐待或惩罚的工具;
(2)毛坯钻石:限制毛坯钻石的进出口和过境。
【跨境电商税收规定】欧盟跨境电商税收新规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欧盟境内外线上卖家、境内外电商平台、快递公司、海关、税收部门直至消费者等电商供应链上的每个环节将受此新规影响。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一站式注册(One Stop Shop)。线上卖家以及线上平台可选择在一个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欧盟境内对远程线上销售货物和服务进行申报并支付增值税。此项新规可减少95%的冗杂手续。二是1万欧元新门槛。在欧盟境内销售价值低于1万欧元的线上商品或服务供应商须向注册国支付增值税。三是取消货值22欧元以下包裹免征增值税规定,对所有进口到欧盟货物均征收增值税(价值5.23欧元以下产品仍免税)。新开通的进口一站式申报程序(Import One Stop Shop)将为欧盟境外进口小额产品提供简化清关申报服务。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和联邦经济和出口管制局(BAFA)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德国联邦卡特尔(Bundeskartellamt)负责外商投资反垄断审查,德国联邦银行负责统计外国投资流量和存量变化。德国联邦贸易与投资促进署(GTAI)及各联邦州经济促进公司为来德国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外资法规】德国是一个对外国投资者比较开放的国家,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原则上受到同等待遇。德国在外国投资管理方面最重要的法律为《对外经济法》。
近年来,德国在欧盟“共同利益重大项目(IPCEI)”框架下给予微电子、氢能技术、电池、云技术、制药、低碳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一定资金扶持,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为欧盟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由多个会员国执行、在整个欧盟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远超相关领域国际水平等,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还通过项目遴选。
【禁止投资的行业】随着德国私有化进程的发展,原来禁止投资者进入的水电供应、基础设施、能源、医药等领域现在也对境内外投资者放开,但需对投资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目前,德国明确禁止投资者进入的领域只有建设和经营核电站及核垃圾处理项目。
【需要特殊批准的行业】需要审批的行业包括:银行、保险业;拍卖业;出售含酒精饮料的餐饮业;武器、弹药、药品、植物保护剂的生产及其销售;炼油和蒸馏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发电和供暖厂;动物的批发和零售;运输和出租公司等等。《联邦排放保护法》对企业的各种排放制定了严格的审核规定。还有在《药品法》《武器法》《旅店法》《监理法》等法规中也都制定了不同的审批规定。近年来《对外经济法》收紧了对“关键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限制,非欧盟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个人和机构在收购不同行业企业时需根据拟收购股比不同报批。
【外国“自然人”投资】任何人(无论国籍或居住地)均可在德国成立公司。一般来说,《德国公司法》并没有对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投资德国公司设有任何限制。但在一些特殊条款下,外国人将会受到一些特殊的限制(比如在特殊敏感领域投资,如国防工业)。因此,任何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国籍,都可以成为不同公司形式的股东。
【需要特殊批准的经营活动】下述行业和经营项目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个人可信度,并经过行业协会和工商会特殊批准才能开业:银行、保险业;拍卖业;酒店餐饮业和8人以上床位的旅馆;武器、弹药和药品生产及其经销;动物、机油;动力燃油、药品、植物保护剂的批发和零售;手工业经营者须具备行业技师证;货运、客运、出租车及租车业务。从事特殊经营的公司场所除了需要秩序管理部门批准外,还需建筑监察局、行业监察局批准。
劳动就业法规
【劳动合同】雇主与雇员双方一旦达成一致,一般可签署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没有固定的形式,但有几点内容一定要包含其中: (1)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的具体表述(2)合同生效日期(3)每天或每周工作时间(4)试用期限,如果是有时间限制的合同则必须标注合同有效期(5)薪酬(6)假期(7)解除契约期限的规定(8)保密义务的结束(9)在某种情况下禁止竞业,即员工在辞职或被辞退后两年内不得为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10)允许从事的附加工作。
【工作时间】雇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果时间达到10个小时就必须给予相应休息时间补偿。工作时间在6小时到9小时之间的,雇员可要求30分钟休息时间。原则上周日和节假日不工作,但在餐饮行业则允许例外。法定每年最低假期为24个工作日,如果雇员生病,则可在出示医生证明后,向雇主要求6周的带薪病假。
【解雇】经济或私人原因都可导致雇主与雇员解除雇佣劳动关系,只要遵守解雇相关规定,每个企业都可解雇员工。如果是有期限合同,雇佣关系终止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对于无限期的劳动合同,解雇期 限随员工工作年限增加而增加,如员工是刚被聘用,则解雇期限为4周;如果员工已为公司工作了20年,则需要7个月。在一般为6个月的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可以在2周内结束。劳动关系的结束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并且一定要注明解雇理由,电子形式不适用。
【企业内部雇员的共同决策权】根据德国企业组织法的规定,在拥有5个员工的企业里,工人们可建立企业委员会,维护全体员工利益该委员会不得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拥有知情和咨询权,在人事和社会问题上,他们代表全体职工拥有决策权。原则上每解雇一名员工之前都必须征求企业委员会意见,否则该解雇无效。
【社会保险】德国社会保险主要分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事故保险,前4个险种由雇员和雇主平摊,而事故保险则由雇主全部承担。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德国为输入外籍劳工制定的专门法规和条例有:《专业人才移民法》《就业促进法》《外籍劳工工作许可发放条例》《停止招募外籍劳工条例》和德国劳工部制定的《停止招募外籍劳工的例外安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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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律师简介
史蓓 律师
石城启邦显辉(南京)联营律师事务所
无党派人士,石城启邦显辉(南京)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成员、江苏省律师协会跨境投资与自贸区建设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MCIArb)、江苏省国际商会副会长、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
王蕾 律师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国际法硕士,熟悉民商事诉讼、仲裁规则,参与涉外案件的办理, 掌握案件处理技能,熟悉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了解涉外法律领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