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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工程总承包风险防控实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5-08-08  |  浏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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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竞争加剧,越来越多中国建筑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通过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参与国际基建项目。然而,海外市场法律环境复杂、文化差异显著、合规要求多元,企业在招投标、合同订立、项目实施、收尾验收等全流程中面临多重风险。本文结合实务经验,系统梳理各阶段核心风险点,并提出针对性防控建议,助力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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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前:风险预判与前期筹备的关键环节

01

投标报价的精准化管理

国际工程招投标中,报价是决定中标与否的核心要素,但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首要挑战。实践中,常见风险包括:对当地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调研不足导致成本估算偏差;未充分考虑汇率波动、税费政策变化等动态因素;忽视项目所在国特殊资源限制(如砂石料供应、设备租赁市场)对报价的影响。

防控建议:企业应建立“前期调研+动态测算”机制。一方面,委托当地专业咨询机构或联合有经验的分包商开展市场调研,重点收集人工、建材、运输等基础成本数据;另一方面,在报价模型中设置“风险溢价”,预留3%~5%的汇率波动缓冲空间,并明确合同中“价格调整条款”的触发条件(如原材料涨幅超10%时可启动调价程序)。此外,可通过加入“业主提供基础数据”条款,约定业主对地质勘查、水文资料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负责,降低企业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报价风险。

02

合同文本的风险识别与条款优化

海外EPC项目多采用FIDIC、ICE等国际通用合同范本,但此类文本对承包商责任规定较为严格(如“设计-采购-施工”全周期责任)。中国企业常因未深入研读专用条款,导致对“业主变更权”“工期顺延条件”“索赔时限”等核心条款理解偏差,埋下履约隐患。

实务中,企业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支付条款,明确计价货币(优先选择美元等硬通货)、支付节点(避免“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的极端条款)及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标准;二是工期条款,细化“不可抗力”“业主供图延迟”等可顺延情形的认定标准,并约定“工期顺延需经监理书面确认”的程序;三是索赔条款,注意国际合同普遍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需提交书面通知”,需在合同中明确该时限的起算点(如“事件发生日”或“承包商知悉日”),避免因超期丧失索赔权。

03

境外项目公司设立的合规性审查

在海外设立项目公司是开展工程的基础,但部分国家(如中东、东南亚)对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资质要求、注册流程有特殊限制。例如,沙特要求外国承包商需与当地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沙方持股不低于30%);印度规定外资建筑企业需取得“外国公司注册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

合规要点:企业应提前咨询项目所在国律师,明确以下事项:1.公司类型选择(分公司/子公司)对责任承担的影响;2.最低注册资本、实缴期限及外汇汇入限制;3.行业资质要求(如施工总承包资质需当地主管部门认证);4.本地化要求(如员工中本地居民比例、技术培训义务)。特别注意,部分国家要求“关键岗位由本地人担任”,需在公司章程中预留调整空间。


二、项目实施中:履约管理与风险应对的核心策略

01

劳务用工的分层合规管理

劳务风险是海外项目最频发的风险类型,主要分为两类:

1.国内劳务输出:需办理工作签证、购买境外人身保险,并符合项目所在国“外籍劳工配额”限制(如阿联酋规定企业外籍员工占比不得超过80%)。实践中,企业常因签证类型错误(如持旅游签务工)、未缴纳当地社保(如卡塔尔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引发行政处罚。

2.本地劳工雇佣:需遵守当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如中东国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工资支付(如巴西要求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解雇补偿(如南非规定解雇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等规定。

管理建议:针对国内劳工,应委托专业劳务公司办理签证及保险,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服从当地法律”的义务;针对本地劳工,需制定符合当地标准的《员工手册》,重点约定考勤、休假、奖惩等制度,并通过“本地化HR+中国法务”的双重审核机制,确保用工合规。

02

工期与索赔的全流程证据管理

国际工程中,工期延误往往伴随巨额索赔(常见为合同总价0.1%~0.5%/日的违约金)。企业常因未及时固定“业主变更指令”“材料供应延迟”等证据,导致在索赔争议中处于被动。

实务中,企业应建立“日记录-周汇总-月归档”的证据管理体系:每日由现场工程师记录施工进度、问题事项及沟通内容;每周形成《进度报告》并经监理签字确认;每月整理影像、函件、会议纪要等关键证据。特别注意,索赔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程序提出: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及详细《索赔报告》(含损失计算依据),并保留邮寄凭证或签收记录。

03

资金支付与成本控制的动态监控

海外EPC合同多为固定总价模式,但材料涨价、设计变更等因素易导致成本超支。同时,部分国家存在外汇管制(如阿根廷限制企业汇出利润比例)、税务预缴(如越南要求预扣10%的企业所得税)等特殊规定,加剧了资金管理难度。

控制策略: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由其承担”,并明确变更指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二是建立“成本-进度”双维度监控表,每月对比实际支出与预算,对超支项(如建材采购)及时启动调价协商;三是关注外汇政策变化,通过远期结汇、外汇期权等工具对冲汇率风险;四是在项目所在国设立专用账户,确保工程款专项用于项目支出,避免因资金混同引发审计问题。


三、项目后期:收尾验收与争议解决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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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与保留金的提前规划

工程竣工后,企业需履行缺陷责任期(通常1~2年)内的维修义务,并争取保留金(一般为合同总价5%)的及时返还。实践中,常见风险包括:未在合同中明确“缺陷”的认定标准(如是否包含设计缺陷)、未建立“维修响应机制”导致业主拒付保留金。

企业应在竣工前制定《缺陷责任期管理方案》:明确维修团队联系方式、响应时限(如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维修记录的签字确认流程。同时,可与业主协商以“银行保函”替代保留金,提前释放资金压力(需注意保函有效期应覆盖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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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机制的预先设计

海外项目争议(如质量纠纷、付款争议)若通过当地诉讼解决,存在程序冗长、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因此,合同中应优先约定仲裁条款,选择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中立地仲裁机构,并明确仲裁语言、适用法律(可约定适用中国法或第三国法律,尽量避免选择适用英国法)。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外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缔约国可申请承认与执行。企业需注意:仲裁条款需明确“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规则”(如“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按其2021年仲裁规则仲裁”);争议发生后,及时收集合同、往来函件、验收记录等证据,并委托熟悉当地法律的律师参与仲裁程序,提升胜诉概率。


结语

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是参与全球基建市场的必然选择,但其成功与否取决于对全流程风险的精准识别与有效防控。从投标报价的前期调研到合同条款的精细设计,从履约阶段的动态管理到收尾环节的争议应对,企业需建立“风险预判-过程控制-事后救济”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同时,加强与专业律师、咨询机构的合作,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国法律政策,方能在复杂的国际市场中稳健前行,实现“走得出、留得住、做得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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