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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研究
网红茶饮品牌的诞生极为复杂,品牌的确立、产品的研发、宣广途径和方式的制定、包装和店铺装潢及宣发材料的设计,每一个环节都要耗费创始人无尽的心血。然而,诸多心血虽然换来了消费者的追捧,却也吸引了无数复制粘贴的投机者。就投机者的侵权行为,多数创始人起初都抱着坚定的决心打假,但是维权道路的艰辛与坎坷让很多人没有办法一直走下去。本文旨在从商标申请的角度出发,探讨茶饮行业的前端知识产权布局,以实现对品牌更好的保护,降低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尽量避免后期维权程序中的尴尬处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订)》(以下称“《商标法》”)及商标注册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即保护商标的使用、商标的识别功能以及商标使用累积的商誉,而商标的类别以及类别下的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决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01
类别/项目选择的基本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编著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以下称“《区分表》”)有以下几个层级的设置:
类别 | 1-34的商品类别 35-45的服务类别 |
组别 | 每个类别下设置若干组别 |
商品/服务项目 | 每个组别下设置详细的商品/服务项目 |
笔者认为,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上应该要坚持使用核心原则和概括补充原则,兼顾现在的使用和未来的扩张。一方面要遵从使用核心原则,根据目前已经在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进行选择并虑未来扩张的使用范围进行补充,从而综合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权利范围;另一方面需要考虑未来可能遭遇的撤三可能性。
02
茶饮行业的类别/项目选择
茶饮行业广义而言包括传统茶馆和现代奶茶。传统茶馆与现代奶茶在经营模式和消费群体上都有较大的差异:传统茶馆多注重在固定场所享受茶、茶文化、茶艺、环境等带来的综合性体验,茶本身只是整个服务体系中的一环,且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一环;现代奶茶则多注重产品本身,旨在推出多品类、高质量、好味道的奶茶产品。因此,传统茶馆和现代奶茶的商标申请布局不尽相同。
笔者在此处整理归纳了传统茶馆和现代奶茶的常用类别选择(详情请见下表)。提请读者注意,下表中的类别建议仅作为品牌成立之初的参考;品牌经营初具规模之后,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完善其他类别的申请注册,及时扩大保护类别。
—— 传统茶馆 ——
核心 重点 | 第43类(处于餐饮大体系下的茶馆) 第30类(茶) |
关联 重点 | 第41类(培训,经营范围可能涉及的关联服务) 第30类(茶饮料,衍生产品) |
防御 重点 | 第29类(奶茶) 第32类 |
-关联重点类别指企业经营范围扩大或经营模式调整后可能涉及的内容。
-防御重点类别指类别项下的产品和/或服务本身与企业的核心产品和/或服务没有直接关联,自用可能性较低,但如果他人在该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会降低和/或弱化核心产品品牌的认知度。
—— 现代奶茶 ——
核心 重点 | 第29类(奶茶) 第30类(茶饮料) 第32类(果汁饮料) 第43类(较大规模的店铺) |
-现代奶茶的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核心产品之外,需要通过具体个案中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的分析确定关联重点和防御重点。
03
茶饮行业的特殊类别/项目
选择
此处,笔者想要着重强调第35类在茶饮行业申请的必要性问题。第35类与茶饮行业的产品和/或服务并无直接关联。然而,实操中侵权人多会选择在第35类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尔后大肆宣传,加之目前特许经营的备案制度与第35类中名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096)”的项目在名称上重合,因此多数商标申请人普遍认为第35类对于茶饮行业而言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单纯从产品和/或服务角度出发,第35类是不需要的类别,但是考虑到注册是最低成本的保护,建议可以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