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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10-08德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特点及信息告知义务根据德国法律,电子商务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手段订立合同的特殊交易形式,特别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店平台所达成的交易,属于远程销售手段的一种。与传统的远程销售手段相比,如通信、邮寄产品目录、电话、传真等,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店平台实现了合同的订立。商家在网站上陈列商品,或消费者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均不构成要约。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消费者经商家提示,发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订单(Bestellun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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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10-08外贸企业在涉德合同执行与破产程序中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建议根据我们处理涉德案件的经验,国内外贸企业面临涉外合同的执行问题,通常发生在货物出口的货款收付环节,主要形式体现为德国买方因各种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货款;另外常见的一类涉外合同违约类型,是货物或服务进口时,面临德国出口方的违约风险,例如,货物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规格或期限,或者出口国家贸易政策、国际市场形势变化、甚至是重大航运事故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 外贸企业无论是从事出口贸易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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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10-08吴泉律师团队助力南京未来科技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成功发行了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未来01)。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吴泉律师、孙敦宇律师等为前述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东银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及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助力前述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并获得客户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认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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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10-08李方帅律师为禄口街道新任网格员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为进一步深化民法典学习宣传,强化网格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9月26日,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李方帅应邀为禄口街道新任网格员作专题宣讲,共计80余名社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参加此次培训。 李方帅律师结合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经历与常见的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深入剖析了网格化治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针对实际情况给出了相应的法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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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09-14东银入围南京市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南京市委政法委根据《江苏省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自行申报、办公地党委政法委初审,市委政法委对申请登记的第三方稳评机构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等117家机构具备开展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条件,可参加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进行了公示。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在该公示名单中,并参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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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09-14党支部被授予江宁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多元服务链”成员单位8月26日下午,由江宁区委组织部、江宁区委“两新”工委主办的江宁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重点项目启动仪式在江宁高新区举办。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授予江宁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多元服务链”成员单位。 如今,快递、外卖小哥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他们就像辛勤工作的“小蜜蜂”,不停穿行在城市的每个角落,服务着千家万户。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加速发展,逐步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新业态聚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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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09-14汪小青律师受聘担任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2022年9月8日,江宁区政府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改革成果,深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提升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走在前列。 江宁区副区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鹏出席会议,为非常任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朱同福就江宁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议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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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08-22德国的警告与临时禁令介绍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德国竞争法允许相同行业竞争者之间互相监督,通过警告、临时禁令等法律手段阻止同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此实现行业自律;同样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也常常涉及警告和临时禁令这两种法律手段。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竞争对手之间利用上述法律规定打击对手、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知识产权法的现象,来自中国的经营者因不熟悉德国法律环境,稍不注意便会接到各种警告或临时禁令,不知所措甚至做出错误的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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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08-22德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特点及信息告知义务根据德国法律,电子商务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手段订立合同的特殊交易形式,特别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店平台所达成的交易,属于远程销售手段的一种。与传统的远程销售手段相比,如通信、邮寄产品目录、电话、传真等,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店平台实现了合同的订立。商家在网站上陈列商品,或消费者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均不构成要约。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消费者经商家提示,发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订单(Bestellun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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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2-08-22江苏省人大法制委领导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8月16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一行6人至我区法律服务产业园调研。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王庆,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鹏,区司法局局长朱同福等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江宁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及入驻法律服务机构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和南京学府集团,观看江宁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宣传片,并召开座谈会。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