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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敏
合伙人
  • 总部
  • 18951978312
  • lixiaomin@shichenglawfirm.com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刑事控告 刑事合规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个人履历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

      从事检察工作十三年,曾担任公诉科长、侦查监督科长,多次获得省市“先进个人”、“巾帼岗位明星”等荣誉称号;工作以来,共办理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各类刑事案件400余起,多起案件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缜密的思辨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所办理无罪案件入选《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并获二等奖。

      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社会职务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高淳区妇联兼职副主席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南京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南京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化解专家库成员

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

南京市“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现察员

南京市鼓楼区、秦淮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

南京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理事、党支部纪检委员

 

获得荣誉

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南京市检察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先进秘书长

高淳区2020年度、2021年度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二等奖

 

成功案例

【不起诉案件】

      1.代理“周某某合同诈骗案”,审查起诉期间作无罪辩护,获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代理“许某某妨害公务案”,审查起诉期间作无罪辩护,获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3.代理“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审查起诉期间作无罪辩护,获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代理“顾某某诈骗案”、“苏某某盗窃案”、“陈某某诈骗案”、“陈某某开设赌场案”、“董某某诈骗案”等案件,为当事人成功申请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两罪改一罪】

      代理“薛某某诈骗案”,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70余万元,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职务侵占一罪,涉案金额60余万元,在薛某某无能力退赃的情况下,建议量刑二年五个月,获法院支持

【重罪改轻罪】

      1.代理“夏某某诈骗案”,全案涉案金额近4亿元,夏某某个人涉案近800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辩护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代理“蒋某某诈骗案”,全案非法获利80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辩护罪名改为开设赌场罪,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代理“李某某诈骗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近200万,法定刑期10年以上,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羁押必要性审查】

      1.代理“郭某某妨害公务案”,在被批准逮捕后,审查起诉阶段成功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被判处缓刑

      2.代理“常某某组织卖淫案”,在被批准逮捕后,侦查阶段成功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

      3.代理“郭某某寻衅滋事案”,在被批准逮捕后,审查起诉阶段两次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成功取保候审

【轻、缓案件】

      1.协助办理“夏某某非法采矿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某等人涉案矿石20余吨、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经五次延期审理、二次中止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定,对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代理唐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提起公诉后,在检察机关未建议缓刑的情况下,为其争取立功情节,获检察机关当庭认可,最终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其  他】

      1.代理“叶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人吕某某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为被害人家属向检察机关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并积极传递被害人家属意愿,促成调解,为被害人年迈的父母及年幼的孩子争取到了相对可观的赔偿金

      2.在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JJ家装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南京YZ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中,作为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机构成员,监督评估涉案公司合规整改,出具考察意见,涉案公司均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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