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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9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中国——东盟法律交流会近日,第二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中国-东盟法律交流会在广西南宁成功召开。此次会议聚焦法律交流与合作,旨在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与发展。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惠律师作为南京涉外律师的代表之一受邀参会。会议期间,我所的代表与来自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老挝等东盟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及国内的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法律同行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议题涵盖了涉外法律服务的多项内容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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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9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代表受邀参与2024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暨2024中国仲裁周南宁专场活动中,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惠律师受邀参加,与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法律界、商界及政府代表进行了广泛交流与探讨。本次论坛以“拥抱RCEP新机遇,共创法治合作新格局”为主题,重点讨论了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实施的背景下,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商事法律合作的路径和方法。论坛吸引了众多中外法律专家、学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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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7涉外“或裁或审”仲裁条款的认定与效力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达成涉外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外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也即“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涉外“或裁或审”协议是否有效是实践中常见争议之一,也即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那么“或裁或审”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本文将通过江苏高院发布的江苏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阐述。【基本案情】【1】雷迪东方公司与德国艾必奇公司订立《IBG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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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7以案释法--章怡律师为星光残疾人之家开展公益普法讲座自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骆村社区星光残疾人之家(以下家简称“星光残疾人之家”)签订共建协议以来,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公益委员会组建了公益律师团,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星光残疾人之家的受援人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024年9月20日,公益律师团的章怡律师为星光残疾人之家开展了“以案释法—解读《残疾人就业条例》”的主题讲座,现场数十位残疾人及其家属参与讲座。讲座中,章怡律师以“以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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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7劳专委举办第二次线下交流座谈会2024年9月25日下午,石城劳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专委”)举办了本年度第二次线下交流座谈会。杨春霞主任带领实习律师陈茜从常州分所赶赴石城江宁总所,与劳专委内部委员共同交流,对今后劳专委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规划和展望。杨主任提出,今后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优秀平台的培训方式和制度,利用律所提供的平台,建立属于石城律所的合作模式。通过所内合作对外开展培训活动,将青年律师的力量有效整合,在提高青年律师业务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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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7江宁开发区商会法律沙龙圆满举行2024年9月26日,在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江宁开发区商会法律沙龙,辖区内的16家企业代表参加。沙龙由合伙人律师高俊主持,韩平、常成律师带来法律服务内容和实践案例分享。一、参观律所行政主管带领各位企业代表参观了律所6层整层办公环境,并为江宁开发区企业法务代表详细地介绍了律所的发展历程以及获得的各项荣誉,一起合影留念。二、专业内容分享韩平律师分享了关于合同签订前的主体风险防范,分别从合同签订主体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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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6庞娟律师、江悦参加第七届区际·涉外家事法治论坛2024年9月21日,第七届区际·涉外家事法治论坛在广州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法律专题研究小组与涉外家事专题研究小组联合召开。本次论坛汇聚了超过110位涉外家事法治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及律师,共同探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自实施两年以来的成效,以及目前仍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与会者也深入分析了涉外家事法治的新发展、面临的挑战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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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0李露律师受邀为米林党校讲课2024年9月20日,李露律师受米林市委党校的邀请,为米林市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开展民法典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李露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的编纂背景、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民法典的体系,并围绕民法典新增及修改的主要内容,结合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了人格权、婚姻家庭及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讲座中,李露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干货满满的讲解赢得了台下阵阵掌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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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19积极查明和适用香港法律,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是我国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同时也是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该机制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属于一种自愿性的公断形式,由此区分于诉讼等强制性公断形式。当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成为能否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当仲裁协议的约定存在瑕疵时,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和解释显得更加重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香港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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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18预防校园欺凌,你我共同行动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促进特殊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2024年9月12日下午,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吴华彧到南京市江宁区上峰中心小学开展了 “开学第一讲·预防校园霸凌”讲座。吴律师首先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并细分了其多种表现形式,如言语侮辱、身体攻击、网络欺凌等,帮助学生们认识到哪些行为构成欺凌,为识别和防范提供了具体依据。结合真实、典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