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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5-05-28民企董监高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公司法》第184条和《刑法》第165条第二款为中心(二)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民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甚至错误地认为“在国有企业拿国家财产是犯罪,在民营企业拿老板的钱没多大事”,这方面案件立案难、查处难。17基于现实需要和国企与民企平等保护的意见,2024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部分背信犯罪主体,扩大到民企董监高。1、《刑法》规定《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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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5-05-23民企董监高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公司法》第184条和《刑法》第165条第二款为中心(一)一、问题提出近日,有一民营公司老板咨询,其公司A的销售总监私自设立公司B,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二者相竞争,其应当如何维权?分解这个大问题,可以提出下面不同问题:这个销售总监的行为是否属于应竞业限制的行为、销售总监是否属于应限制的人群,若其属于受限制人,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公司法》规制,还是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公司应当如何维权?下面就上述问题简单介绍,包括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分析规定的构成要件,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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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5-05-23房地产企业破产语境下网签备案合同买受人的权利边界探析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整体呈下行态势,部分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被申请破产清算。管理人在接管和处置债务人企业的资产特别是网签备案合同约定的房产时,引发了很多争议,笔者尝试从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判例出发进行梳理,并据此提出个人的观点,错误、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关于网签备案合同的性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中指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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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5-05-22中企对新加坡投资指南摘要(一)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处于“海上十字路口”,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亚太地区重要的世界贸易、金融、 航运中心,在地区乃至全球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企业纷纷来新设立区域总部,以新加坡为枢纽进入东南亚乃至亚太市场。近年来,在两国领导人的战略引领下,中新双方政治互信巩固,务实合作成果丰硕,互为重要贸易投资伙伴。一、中新经贸情况据新加坡官方统计,2023年中国继续保持新加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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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5-05-16陈之常市长莅临石城启邦显辉(南京)联营律师事务所走访调研5月13日,陈之常市长调研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时,专程来到石城启邦显辉(南京)联营律师事务所,深入了解涉外法律服务开展情况。南京市政府秘书长洪礼来、副秘书长韦建平等领导随同调研。南京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大海,江宁区副区长梅中亚,江宁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同福等领导陪同调研。调研期间,陈之常市长详细听取了港澳联营所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汇报,陈之常市长鼓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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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12-26当事人之间的域外仲裁条款效力如何认定?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浪潮席卷,国际贸易不断增长,相应的商事纠纷也显著增加。目前,商事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正逐渐获得人们的青睐,成为解决涉外商业争端的首选途径。内地法院对于仲裁司法审查的关注重点在于争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并据此确定案涉当事人是否有权将纠纷提交境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外因素应当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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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12-25我所入选江苏省首批涉外法律服务重点机构培育对象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实务能力,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印发了首批涉外法律服务重点机构培育对象名单,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江苏省首批涉外法律服务重点机构培育对象。在全球化经济的大背景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此次成功入选,不仅体现了对我所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专业能力的肯定,也寄托了对我所在法律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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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12-25我所入围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2025-2027年综合类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薄霜轻覆,叶金满地,冬日序曲悄然响起。近日,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2025-2027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顺利落下帷幕,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吴泉律师团队迎来了喜讯——中标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2025-2027年综合类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石城律师秉持着深刻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积极拓展金融证券类业务、政府机构法律服务业务和更多专业化业务领域,致力于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在不断地发展中积累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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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12-25新公司法第88条之“威力和危局”漫谈一、第88条内容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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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12-24我所荣获“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表彰2024年12月18日,在金陵图书馆顺利召开了“卅载风华硕果累 奋楫扬帆再出发”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活动开展三十周年庆祝大会。“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活动”是由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文旅局、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图书馆于1994年共同发起,至今已有三十年。“18”取意“要法”,每月18日风雨无阻,固定时间、地点,场场无休。来自律协的优秀律师义务驻点金图,向市民和读者普及法律知识,解答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