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专利代理人、高级企业合规师。
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缜密及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建设工程案件及公司相关案件。
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以及缓刑案件。常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并提供风险防控服务,为企业投资、并购提供多起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多家金融、保险机构相关诉讼案件以及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南京市律师协会人工智能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特约律师调解员
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嘉宾律师
新浪“江苏315曝光台”维权律师
南京市律师协会“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训工程研究班”优秀学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专项提升高级研修班”优秀学员
南京律师团“十佳出镜律师”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律师”
【取保候审案例】
1、代理晏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
2、代理时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
【不起诉案例】
1、代理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审查起诉期间获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2、代理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审查起诉期间获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免于刑事处罚】
1、代理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审判期间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朱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缓刑案例】
1、代理施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法院审理后,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代理钟某某挪用资金罪一案,检察院指控钟某某挪用金额300万元。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仅认定钟某某挪用金额2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代理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二审及发回重审一审。蔡某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一审判决后接受委托,二审开庭辩护后法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最终重审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罪轻及轻判案例】
1、代理徐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检察院指控徐某某职务侵占金额为820余万元,量刑建议10-11年。该案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及二次开庭,最终法院认定徐某某职务侵占的数额为580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代理江某某等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院指控江某某与同案犯构成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对蒋某某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辩护人提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认定江某某构成从犯,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